關于《安徽省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 作者:
-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1-06-25 08:58:31
摘要:
安徽省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安徽省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創業熱情成就企業家創意創新創造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21〕10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財企〔2019〕44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是指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面向全省工業企業開展的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服務活動(以下簡稱診斷活動)。 第三條 管理咨詢機構的遴選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 第四條 管理咨詢機構服務企業的補助標準根據年度預算情況統籌安排。 第五條 申請診斷的企業必須有明確的診斷意愿,能配合并按要求提供資料及數據,同時為診斷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診斷活動每年發布診斷內容指南,主要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精益生產、戰略規劃、營銷管理、模式創新和人力資源管理為主,并根據當年工作需要和企業診斷意愿征集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診斷活動實施程序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從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推薦的企業中遴選確定診斷企業。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照管理咨詢機構的專業特長和入選企業的服務需求,組織雙方合理配對。 (三)管理咨詢機構制訂工作方案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審定同意后,管理咨詢機構即入駐企業開展診斷活動,在活動結束后提交企業診斷報告和咨詢診斷總結報告。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相關機構對管理咨詢機構服務效果進行測評,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組織診斷企業對管理咨詢機構服務情況進行評價。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相關機構和診斷企業的評價情況確定測評結果,核定資金撥付比例。 (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管理咨詢機構中標價格、服務企業數量、核定的資金撥付比例一次性支付診斷費用。 第八條 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加強對企業診斷效果的跟蹤評價,發現問題及時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 對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騙取財政資金的診斷企業和管理咨詢機構,收回財政補助,相關企業和機構負責人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0年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的《安徽省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皖經信企發〔2020〕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