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解讀《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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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訂:
- 2021-02-20 08:14:33
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稱兩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簡稱《通知》),啟動中央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為回應社會廣泛關注,推動政策加快落地,結合有關方面關注的問題,現對有關政策要點作出解讀。 一、關于兩部門出臺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政策的背景中小企業的韌性是我國經濟韌性的重要基礎,是保市場主體、保就業的主力軍,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的關鍵環節,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有力支撐。為加快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及創新水平,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持續組織地方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基礎上,2018年起,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支持實體經濟開發區打造創新創業特色載體,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成長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截至目前,中央財政已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累計安排近84億元獎補資金,支持了200個開發區,受益企業有2000家以上成長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目前,全國范圍內已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6萬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832家。這些“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注細分市場,抗風險能力較強,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率先復工復產,發揮了積極示范作用。鑒于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已具備一定工作基礎,但政策措施還不夠精準直接,上下工作聯動還不夠緊密,已獲認定的企業存在創新協作不足、產業配套能力有限等問題,著眼于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將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進一步帶動地方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強化政策措施精準性,做強梯度培育優質企業的關鍵環節。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兩部門聯合印發本《通知》。《通知》的出臺,旨在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促進上下聯動,加快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動梯度培育優質企業,著力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助力實體經濟特別是制造業做實做強做優,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在“十四五”期間,中央財政將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累計安排100億元以上獎補資金,引導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體系,分三批(每批不超過三年)重點支持1000余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即重點“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這些企業更好發揮示范作用。主要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進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創新投入,加快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推進工業“四基”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補短板”和“鍛長板”;二是與行業龍頭協同創新、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支撐產業鏈補鏈延鏈固鏈、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三是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并通過工業設計促進提品質和創品牌。另外,支持企業加快上市步伐,加強國際合作等,進一步增強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此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還支持每省每批次不超過3個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其中,對于重點“小巨人”企業,還應提供“點對點”服務。四、如何從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選拔由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小巨人”企業首先,納入選拔范圍的企業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此基礎上,企業可自愿申請,并由地方作出推薦。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發布《關于公布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的通告》(工信部企業函〔2019〕153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的通告》(工信部企業函〔2020〕335號),累計認定兩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832家。后續工業和信息化部還將繼續認定新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本《通知》印發后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同樣有資格按程序申請支持。第二,兩部門將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在地方推薦企業名單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排名,優中選優,全力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國家隊。第三,對重點“小巨人”企業采取淘汰制。為加強激勵約束,通過考核逐年淘汰部分成長速度、目標實現進度相對落后的重點企業。另外,申請企業名稱須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文件所公布的名稱一致,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發行股票的。且須符合產業導向、專業化程度、創新能力、經營管理、成長性等方面的條件。對于每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財政部分別于《實施方案》批復當年、實施期滿1年及滿2年時,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分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議,按程序滾動安排獎補資金,切塊下達省級財政部門。對于2021年啟動支持的首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將于2021年下達首筆獎補資金,后續獎補資金金額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第二批、第三批重點“小巨人”企業也按此執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實施方案》(備案版),并結合本地區重點“小巨人”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實際情況,確定資金分配方案(獎補資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資金分配方案時,應統籌考慮全省產業布局,重點“小巨人”企業發展現狀與前景,確定每家重點“小巨人”企業的資金分配金額,避免簡單分配,并按照直達資金有關要求下達。對于重點“小巨人”企業所獲獎補資金,充分發揮企業能動性,不對獎補資金使用方向作限制,由企業圍繞“專精特新”發展目標自主安排使用。對于示范平臺所獲獎補資金,要求必須用于服務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示范平臺自身建設、工作經費等;如檢查考核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酌情扣減有關獎補資金。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的《實施方案》,組織推進實施并做好分年度實施成效自評估。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對地方培育工作組織分年度績效考核,明確績效考核等次,以及繼續支持的重點“小巨人”企業(通過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考核結果與后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對于年度績效考核中發現問題及不足的,由有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整改。